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 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控制指标数。
(市人事局《关于开展 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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