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市人事局《关于开展 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