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接收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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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编办,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缓解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缺乏的问题,根据各区县需求情况,2008年将选拔接收2000名医学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尽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和其他医学相关人员(见附件《2008年拟接收医学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求调查表》)。
   二、原则
    所接收的毕业生重点以到山区、半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主。接收毕业生以北京生源优先,北京生源不足时,可从普通医学高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接收。
    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医疗卫生知识扎实,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并立志扎根社区卫生事业;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2008年普通医学高校北京生源应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五)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体健康。
    四、步骤
    (一)2008年3月中旬分别召开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和北京地区医学高等院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08年接收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二)2008年3月中旬,在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和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向全国发布招收毕业生信息。
    (三)从2008年3月中旬开始,各区县卫生局可到外省市医学院校选拔毕业生,之后按有关要求对毕业生进行体检。
    (四)2008年4月中旬,各区县卫生局按《2008年拟接收医学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求调查表》,将接收的毕业生申报材料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报送本区县人事局审核,同时抄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五)2008年4月下旬,各区县人事局将毕业生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各区县人事局通知本区县卫生局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各接收单位与毕业生签定8年服务期合同。
    (六)2008年5月中旬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
    (七)2008年9月各区县卫生局办理毕业生户口落户手续。
    五、程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市人事局追加引进计划,专项专用,按原申报渠道经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和申报。
    六、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必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需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招收毕业生。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接收毕业生的行为,严厉打击借接收毕业生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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