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聘用工资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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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各单位报送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以及聘用结果,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原则同意,现将工资兑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同类在职人员重新核定退休费的,应优先给予补发。

    二、各单位晋升岗位等级的在职人员(破格聘用除外),应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重新核定岗位等级工资,并及时补发。破格聘用人员待进一步研究核准。

    三、各单位应对以上人员增资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申请追加工资总额(统计表附后,电子版到北京卫生人才网下载,请于10月30日前将表格以及电子版报送局人事处)。

    四、请各单位10月16日(周五)之前来局人事处领取经市卫生局核准的有关岗位聘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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