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推动本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现将2010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区县、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十”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百”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者、三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
2、近五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4、在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5、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
三、人选数额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申报“十”层次人选不超过1人,“百”层次人选不超过3人,“千”层次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资助培养。
近三年已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卫生部、市政府有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215”人才)、北京市“科技新星”、北京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首都杰出人才奖、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申报办法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在广泛征求群众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限定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明确排名顺序。推荐时,要坚持向临床一线,向艰苦、特殊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通知其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bjwsrc.cn),按照《2010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网上申报须知》规定的时间,填写《2010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申请表》。被推荐人需保证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三)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0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网上申报须知》规定的时间,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审核。
(四)网上审核成功后,各区县、各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0年7月12日至16日报送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院内3号楼)。具体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需说明推荐程序,并明确人选排名顺序);
2、《2010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申请表》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明、近五年已发表论文杂志目录页和论文(限五件),近五年出版专著的封面及扉页目录(限五件),最高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请按申请表中填写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人选确定
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十”层次人选须进行答辩(本人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百层次人选通过申报材料评选。
六、经费来源及使用
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助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各区县、各单位应加大支持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匹配。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须、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卫生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培训、考察访问、学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用于购置必要的学习材料等。
七、情况反馈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2009年“十百千”卫生人才专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下载),以及本单位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 丁易 83970599
网上申报联系人:薛苍嵩 82807499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