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北京地区择期考试信息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10:22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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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93号)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经请示同意北京地区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择期至2021年进行,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报考健康管理师(三级),考生应具有北京户籍或北京地区社保证明,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于2020年9月18日前已经经机构提交报名信息人员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16: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考生可登录“健康管理师报名确认”( 点击打开链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具有北京户籍或北京社保且符合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社保证明、联系方式等报名信息和材料发送至邮箱(wdw2303@sina.com),经审核合格后邮件回复报名方式。(个人报名咨询电话82802610,限工作时间咨询)
系统上传材料目录包括且不限于: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2020年度的《北京市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表;
  (4)相关学历毕业证书;
  (5)培训《结业证书》;
  (6)2020年度《劳动合同》等。
 (二)报名提示
    1.考试受理仅限工作学习北京地区的学员。
    2.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须真实、准确。如培训机构、工作单位或个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虚假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件、个人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劳动合同》等。
    3.考生因上传资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下一步考核安排
    北京考区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于5月29、30日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开展考核工作,请考生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和北京卫生人才网,及时打印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参加考核。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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