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落实〈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符合《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开展西学中培训工作的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申请开展西学中培训的机构应在每次开班前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举办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
2.本次培训实施方案及教学计划;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培训师资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师资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5.中医临床实践基地资质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四、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1.材料初审:市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西学中培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培训机构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wsrc_kaopingke@wjw.beijing.gov.cn。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材料终审:初审合格后, 市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 通知申报机构报送纸质版材料,由市中医管理局进行终审并认可。
五、有关要求
1.培训机构申报西学中培训未经市中医管理局认可的,不得招收学员。
2.培训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相关资质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资格。
3.培训机构提交实施方案及教学计划应符合《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教学大纲》要求,不得随意增减。由 市西学中培训管理办公室 对培训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魏娜、魏星,联系电话:83366909、83366910